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江苏省民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局长您好: 请问《江苏省民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第4章“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第4.1.1条叙述如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在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执行的消防技术标准及采取的技术措施。”这里面提到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由哪类单位出具?该报告在涉及消防改造的项目中是否需提交审图中心? |
留言时间: | 2022-08-08 |
回复时间: | 2022-08-12 |
回复内容: | 陈序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上级文件尚未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由哪类单位编制,待《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后明确有关要求,建议现阶段可由设计单位牵头编制相关评估报告,该报告不属于施工图审查必须提交的文件。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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