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小区预留电表箱无法使用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邹区星光城小区的业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文件“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二条规定: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我们小区开发商没有统一将电线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也无法将电线敷设至停车位。我们小区是2018年开始建设的,2021年初交付的,请问能否要求开发商对当初预留的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进行整改,并将电线敷设至固定停车位?如果可以,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如果不行,请说明依据? |
留言时间: | 2022-07-04 |
回复时间: | 2022-07-08 |
回复内容: | 高佩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建议您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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