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问题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钟楼区陈渡新苑小区的住户。 我们在购买新能源汽车之前咨询了小区物业主任,说可以安装的,主任还建议不要安装在原本的地下车库,因为老小区电容不够电压不稳,有安全隐患,建议置换地面车位安装。于是我们咨询了国家电网的工作人员来勘探现场,看了两次,确实是地下车位不可以安装,地面车位可以安装的。 于是我们找地面车位的业主置换了车位,然后我们就去签合同买了新能源车。 现在车子到了,物业又改口说不能安装了。 一开始去物业问原因,物业说是业委会不同意。我们去咨询了业委会负责人,业委会说他们没问题,是街道不同意。然后我们又给街道打了电话,街道说“我们只能管物业不能管业委会”。总之就是三方互相推诿。 我们咨询了下国家电网的工作人员,他们安装充电桩之前填报的表格资料里,只需要“物业(或业委会、街道办等)”,客服回答不需要所有人盖章同意,一方同意就可以了,是“或不是和的关系”。 现在的问题是,国家电网就在等物业盖章的物业证明,然后物业说章在总公司,总公司不给盖。 实在是疲于应付,车子也迟迟无法自主充电,希望相关政府领导可以给与管理和协调帮助。 |
留言时间: | 2022-07-01 |
回复时间: | 2022-07-02 |
回复内容: | 袁景,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汽车发展迅猛,在居民使用的交通工具中占比越来越大,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也随着增加。为解决住宅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年初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调研工作,经过调研一致认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以“地面为主、小区内外结合”的原则开展;主要考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消防防火区域划分要求、增设消防设备要求、小区业主意见难统一和小区用户变电容量问题等;探讨了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申请主体、如何限价降低充电成本、涉及这方面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在建设和管理上鼓励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现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预计今年下半年会出台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服务,是服务方而不是小区主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同意或否定;业主申请电动汽车充电桩应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进行反映,由小区管理主体统一规划小区整体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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