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投诉 |
信件标题: | 小区充电桩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邹区星光城小区的业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文件“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二条规定: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我们小区预留的电表箱位置需要打孔至地下停车场,物业公司以打孔可能会造成地下车库渗水为由,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但是不打孔预留的电表箱位置无法将电线敷设至固定停车位。我们小区是2018年开始建设的,2021年初交付的,请问能否要求开发商对当初预留的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进行整改,并将电线敷设至固定停车位? |
留言时间: | 2022-06-30 |
回复时间: | 2022-07-04 |
回复内容: | 高佩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汽车发展迅猛,在居民使用的交通工具中占比越来越大,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也随着增加。为解决住宅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年初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调研工作,经过调研,一致认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以“地面为主、小区内外结合”的原则开展;主要考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消防防火区域划分要求、增设消防设备要求、小区业主意见难统一和小区用户变电容量问题等;探讨了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申请主体、如何限价降低充电成本、涉及这方面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在建设和管理上鼓励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现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预计今年下半年会出台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服务,是服务方而不是小区主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同意或否定;业主申请电动汽车充电桩应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进行反映,由小区管理主体统一规划小区整体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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