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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对《常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意见》制定进度的咨询
信件内容: 近年来,常州地区电动汽车销量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居民用户在小区自有车位报装充电桩的申请数量大幅增长,目前面临很多困难,例如:①物业拒不配合业主充电桩报装,拒绝出具《同意建设意见书》;②车位位于专变区域,供电公司答复无法供电,建议接物业电,但物业明确拒绝供电,且协商无果;③既有小区公共充电桩数量非常少,新建立项落地缓慢,建设进度拖沓,阻力很大。针对待颁布的《常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意见》,请问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①《意见》何时可以在常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②《意见》中对于专变车位供电责任主体是否予以明确?若明确由物业进行转供电,物业变压器一般容量远不及公变变压器容量。③在专变区域,如供电公司愿意进行供电改造或者小区有意引入公变对专变区域充电桩直接供电,是否可以由供电公司引入充电桩专用电源?④《意见》中对于物业转供电价是否有明确定价指导?
留言时间: 2022-05-30
回复时间: 2022-06-04
回复内容: 李静波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在居民使用的交通工具中占比越来越大,居民充电需求也随着增加。为解决住宅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年初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调研工作,经过调研一致认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要以“地面为主、小区内外结合”的原则开展;主要考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消防防火区域划分要求、增设消防设备要求、小区业主意见难统一和小区用户变电容量问题等;探讨了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模式、申请主体、如何限价降低充电成本、涉及这方面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在建设和管理上鼓励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现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预计今年中下旬会出台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服务,是服务方而不是小区主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利同意或否定;业主申请电动汽车充电桩应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进行反映,由小区管理主体统一规划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