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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常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通知(常住建〔2023〕199号)
发布日期:2023-09-14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化、规范化,提升房屋安全鉴定质量,根据《常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征集常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设计单位应当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甲级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

3. 检测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专项资质,并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必要的专业检测仪器设备和结构计算软件。

4. 在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且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

5. 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必要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相关结构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均不少于1名。鉴定技术负责人应当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具备相应结构分析能力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从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经历。

6. 具有完备的相关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管理体系。

7. 承诺依法、独立、科学、诚信开展业务。

二、申报材料

1. 常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报表(附件1)。

2. 承诺书(附件2)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

5. 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6. 专业检测仪器设备、结构计算软件清单及所有权或租赁凭证。

7. 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信息、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

8. 办理常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报的授权委托书(需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受理第一批报名单位,后续报名时间另行公布。

四、其他事项

1.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检验机构认可(CNAS),能力范围(参数)满足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要求。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鉴定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

4.申报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制作PDF扫描电子文档(相关材料需扫描原件),报市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209室,联系人:邹旭春,联系电话:85682857 。申报单位准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等相关原件备查。

附件:(附件1-2下载

1.常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报表

2.承诺书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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