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常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常州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23〕2号)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发布组建公告
符合组建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就物业管理区域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事项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七日。
二、推荐人选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通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指派人员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单位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成员人选可以通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自荐产生。
三、确定人选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听取业主意见、定向征询等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成员。
四、作出决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成员名单及其单位、职业、是否业主、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七日,并作出成立决定。
五、备案刻章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规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日。物业管理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物业管理委员会凭备案证书申请刻制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未开立业主大会银行账户的,可以开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银行账户。
本操作规程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常房发〔2014〕42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1-9下载)
1.关于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2.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推荐表
3.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表
4.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推荐表
5.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业主自荐表
6.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书面承诺书
7.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公示
8.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表
9.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