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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2023年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3〕53号)
发布日期:2023-04-12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狠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99号)及《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1〕6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每半年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二)全年对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建筑市场行为全覆盖检查;

(三)对存在投诉举报、质量以及安全隐患、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企业承接其他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

(四)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前10名(以检查日的当月公布的得分排名为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减少检查频次或免于检查。

二、检查重点

(一)建设、施工单位建筑施工违法承发包行为(详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99号)中检查整治内容);

(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及到岗履职情况;

(三)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有关单位自本通知印发后,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材料(详见附件1),完成《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表》(详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台账资料,放置现场备查。

(二)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4月份、10月份对本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天宁、钟楼区由市建管中心、市住建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在建项目数的15%,并不少于10个。

(三)市住建局在5月份、11月份组织对各辖市(区)、经开区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有关情况将纳入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考核范畴。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行为。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规范自身市场行为。

(二)突出检查重点,严格检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应严格对照检查标准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责令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提炼,巩固整治成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违法典型案例及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结合督查情况每半年度将全市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联系人:邓小成,联系电话:86021552。

附件:(附件1-3下载

1.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建设各方备查材料清单

2.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表一~表四

3.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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