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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住建〔2022〕282号)
发布日期:2022-12-06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2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西侧一项目工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导致5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抓实抓好我市建筑施工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发生,明确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汲取教训,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和年底抢工期的施工实际,督促所有在建工地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方主体责任

所有在建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依法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所有在建建筑工地要立即对工地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全面自查,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报监理复查,隐患不消除坚决不施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凡排查中发现施工现场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的,要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立即整攻;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责令立即暂停施工,并依法查处,扣除企业信用分;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通过全面排查治理施工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工地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四、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项目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即组织一次全员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一次“三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重点从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有策划、有培训、有总结、有成效的消防演练,确保人员参与到位,确保每一名在场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熟练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附件:《关于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43号)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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