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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住建〔2022〕217号)
发布日期:2022-09-28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秋冬季我市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力冲刺年度环境质量目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09号)、《关于印发全市秋冬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2〕5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攻坚办统一部署,聚焦当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确保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到位,上级通报、交办的问题全部动态“清零”,精准施策、全力攻坚,力求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1.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全市在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封闭”、“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要求;非道路工程移动机械符合污染排放要求。

2.加强管控期间措施落实。所有在建工地参建各方必须积极响应各类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污染过程“削峰缩时”等要求,期间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保持小型雾炮车全天候运作,确保工地道路整洁、湿润,易起尘的裸土和散装物料全覆盖。

3.提高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所有建筑面积 5000m2以上土石方工地安装并正常使用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大数据监控中心联网。设备须规范安装,定期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工地扬尘管控实际情况。

4.鼓励重点区域扬尘防治提标。土方工程须在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环通后方能开挖、外运,有条件的项目(基坑面积达 5000 平方米)宜将临时坡道硬化,延伸至基坑底部。鼓励重点区域(国控站点周边3公里以内)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提标,提升围挡高度要求并设置围挡喷淋,安装高杆喷淋和塔吊喷淋等抑尘设施。

三、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必须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对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统筹施工进度与污染防治,合理安排工期,达到既有序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又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效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将土方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有效落实土方作业阶段扬尘防治措施。二是必须严格落实秋冬季各类大气应急管控要求,综合协调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标段、多个施工方及外场施工阶段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牵头明确各方责任。三是将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拨付和核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扬尘防治措施费的投入,千方百计做好建筑施工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是按照《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图集(V1.1版本)》,有针对性地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确保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二是施工现场扬尘负责人必须认真细致地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每日检查台账记录;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尤其是土方运输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四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常建〔2018〕132号),没有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五是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号)要求,规范、正确使用防尘网。六是有效利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及PM2.5、PM10等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进一步提升扬尘防治管理水平。

3.工程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监理责任心,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为监理重要内容,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报验工作,对施工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坚决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将扬尘防治列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查工地必查扬尘”,对所有在建受监项目扬尘防治开展全面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力、扬尘污染严重等行为,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采用扣除企业信用分、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倒逼施工企业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3.组织整改督查。对上级通报、交办的各类扬尘污染问题,属地监管部门必须及时赴现场核查,要求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立行立改,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至我局;对问题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看”,及时督办,避免问题久拖不决、重复发生。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问题严重项目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使所有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整改,提高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4.做好信息报送。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一统计上周检查情况,填写《扬尘污染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至市住建局建管处,联系人:袁帅,联系电话:85682051。

附件:(附件1-2下载

1.“六个百分百”执行标准

2.扬尘污染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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