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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2〕128号)
发布日期:2022-06-17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22)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做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夯实监管责任。利用开工见面会、现场检查、微信工作群等各种渠道及时将上级部门有关大气污染、扬尘防治的各类文件、标准及管理要求传达至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使全行业人员充分了解要求,理解常州市空气质量指数脆弱的特殊情况和严峻形势,支持住建部门开展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2. 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精准防治。一是规范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化图集》(V1.1版)等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规范编制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二是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方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完成围墙围挡设置、道路硬化、裸土覆盖,配备自动冲洗平台、移动冲洗、洒水,雾炮、自动喷淋系统、PM2.5、PM10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三是明确扬尘防治责任人。所有项目均应明确工地扬尘防治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六个百分百”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四是深化差别化管理。各属地管理部门要指导施工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82号)要求,指导企业积极申报豁免工地,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省绿色智慧示范工地、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等。

3. 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扬尘防治检查列为工程建设监管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查工地必查扬尘”。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对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和项目,综合采取停工整改、诫勉谈话、扣除企业信用分、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

4. 贯彻落实《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14号)相关要求,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牵头,持续完善联动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动乡镇(街道)对属地所有工地(含受监及非受监)实行网格化巡查,要求乡镇(街道)对发现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受监工地扬尘问题进行核查,从严查处,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切实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5.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拨付和核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项目刚开工及后九通施工期间,牵头(或委托总承包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施工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要求的若干意见》(常建〔2018〕197号),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并每日记录台账;定期维护在线监测、视频监控、雾炮、喷淋、冲洗平台等设施;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申领、进场报验工作。监理单位应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渣土运输单位应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管理。

6. 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绿色新技术,从源头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以创建省级绿色智慧示范工地为载体,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纳入智慧监管平台,要求自 2021 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及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鼓励将施工扬尘在线监测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鼓励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积极培育建筑垃圾减量化标杆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评工作,形成工作台账,每月5日前上报本地区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及“三个清单”,每季度末报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半年度末和年末报送工作总结。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治理较差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

联系人: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袁帅,电话:85682051。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09号)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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