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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2022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2〕106号)
发布日期:2022-05-24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常安〔2022〕10号)、《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常住建〔2022〕77号)等文件精神及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等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常州市2022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1.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行为;

2.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内容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以及综合大检查用表及综合表扬一票否决项(详见附件)所涵盖内容,检查重点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承发包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以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

三、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0日止,各在建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联合建设、监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记录及总结材料,自查自纠情况报公司总部并存放施工现场留档备查;施工单位在各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要求对公司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留有记录。监理单位对公司所有项目部监理行为、监理资料进行全面检查。6月11日起,市局各检查组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各辖市(区)住建局及经开区建设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期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得分情况作为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的依据,动态考核综合得分将于8月1日更新(2021年第二次综合大检查动态考核综合得分有效期顺延至7月31日)。

四、检查要求

1.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受检准备。

2.各检查组检查活动不得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实体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需行政处罚的移交行政处罚机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3.6月30日前,市局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包括拟综合及单项表扬、批评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7月5日前,各辖市(区)住建局及经开区建设局将各自检查通报文件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所报材料中涉及综合批评、单项批评的项目,必须写明批评理由(包括违反规范、规定的具体条款)。

4.各检查组应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严格标准、认真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将检查得分情况及存在问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并于6月30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

附件: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用表及综合表扬一票否决项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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