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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住建〔2022〕47号)
发布日期:2022-03-31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镇江新区3月8日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生活区宿舍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60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摸底排查并集中整治宿舍、办公用房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等重大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一批隐患严重施工企业,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

整治重点:项目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三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落实情况、临建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一)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安全首要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设计单位是否对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等;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生活区重点排查:宿舍用房形式和构配件燃烧等级;宿舍搭设高度及层数,宿舍与办公、仓库、食堂、商店、充电室等设置,宿舍房间顶部空间连通情况;食堂采用单层结构及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独立设置,食堂使用的燃气、灶具管理情况;宿舍区内用电管理,空调专用线路设置情况;生活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况;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消防车道设置情况;生活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办公区重点排查:办公用房形式和构配件燃烧等级;办公区临时用电设置情况;电动(自行)车、手持电动工具充电设施情况;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消防车道设置情况;与生活区、在建工程防火间距设置情况;办公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施工区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等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及相应采取的防火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易燃材料仓库设置和管理情况;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疏散示意图设置情况;外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材料的燃烧等级情况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落实情况

在建项目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即组织一次全员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一次“三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项目重点学习观看“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中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8)、高处坠落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项目消防应急演练等视频。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

各属地住建部门细化工作措施,部署落实辖区内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展“四个一”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全面自查自改(4月1日至4月10日)。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共同参加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照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用表(附件1),全面排查整治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按照“三定”原则及时完成整改。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应于4月10日前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完成第一次自查自改情况填报。

2.严格执法检查(4月5日至4月20日)。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各项目自查自改情况组织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通报一批、处罚一批。各属地监督机构从省安管系统中直接抓取数据形成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情况、现场核查抽查等做相应修改,增加主管部门查处内容后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常州市住建局建管处。

3.督查整改(4月21日至4月30日)。我局将会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第二轮核查抽查,重点关注自查整改阶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在核查抽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督促在建项目施工企业于4月30日前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完成第二次自查自纠情况填报。

通过两轮企业自查整改和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核查抽查,摸清我市所有在建项目施工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帐消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和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各施工企业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深刻汲取镇江新区“3•8”事故教训,切实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好自查自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全面掌握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各项整治要求。同时根据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属地安监机构报告。

(二)强化监督,确保整治成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制定“三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销号;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未如实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填报自查自改情况、现场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未按要求开展“四个一”行动的,要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对其严肃查处;对施工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并依法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应急能力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起初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定期组织有策划、有培训、有总结、有成效的消防演练,确保人员参与到位,确保每一名在场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熟练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四)总结分析,完善工作制度

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固化经验做法,于5月10日前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我局建管处,并同时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袁帅,联系电话:85682051。

附件:(1-2下载

1.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用表

2.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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