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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暨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常住建〔2021〕246号)
发布日期:2021-11-23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临近,为切实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扎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解决由于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1〕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暨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已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各项制度实施。同时也要充分认清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复、房地产市场调控、扬尘治理管控等因素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带来源头风险增多,决不能掉以轻心、盲目乐观。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立即部署开展2022年元旦至春节期间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二、重点排查督促、切实开展专项行动

1.各建设、施工单位要迅速开展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尤其是施工单位要对应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做到心中有底。要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排查,查清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应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员和数量,制定收款和支付计划及落实计划的措施。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附件1)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建设主管部门。市区(钟楼区、天宁区)在建工程项目报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其他辖市(区)在建工程项目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的摸排,对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收付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工程款支付不正常有拖欠工资隐患(尤其是已经处于停工状态的项目)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的项目,要及时预警、重点关注、跟踪管理,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早筹措资金,明确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责任人员,规范支付行为。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1〕14号)文件要求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综合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抽巡查等方式,对在建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

三、压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欠薪

1.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首要责任人。建设单位要在保证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同时及时做好变更工程量的签证和结算工作,不得以工程质量、质保金、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等为由拒付工程款,并要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否则将负连带责任。同时应当按照《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常住建规〔2020〕3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拨付资金。

2.施工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进一步规范分包管理,不得拖欠克扣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严禁与个人签订非法承包协议,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未结算审计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同时应当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常住建规〔2020〕3号)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个人,发生农民工投诉集访的,施工单位应负清偿责任。

3.建设、施工单位要做好因农民工讨薪而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防范。对由于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引起群访或极端事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启动“一案双查”,对涉事项目承发包行为进行倒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及个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完善处置机制、严惩欠薪行为

1.建立完善农民工投诉处理网络。建设、施工单位要理清本工程项目经理、劳务负责人、工种负责人、班组长信息,明确各层级农民工投诉处理责任人员。施工单位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投诉处理责任人员表》(附件2)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一旦出现集访,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第一时间必须赶到现场,迅速摸清情况,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依法妥善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接待室、信访接待点等方式,对于农民工工资投诉来电、来信、来访,要第一时间积极响应、核实情况,按照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有关办法和工作流程分类协调处理。 对于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要在2022年春节前予以办结。

3.强化部门协同,形成联动合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共享信息,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解决方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讨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加大处罚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发生,且未及时进行处置的,将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载入其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存在隐患且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工程项目进行信用扣分;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引发农民工投诉集访,未积极进行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根据责任大小和不良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列入重点监控、市场准入限制、列入黑名单管理等处理措施,并进行全市通报和上报江苏省住建厅。对组织农民工进行越级上访、“恶意讨薪”的劳务组织者,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使失信企业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附件:1.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调查表

2.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责任人员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

名称

投资类别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合同总额(万元)

施工

工期

形象

进度

农民工总人数(人)

至春节前应收工程款(万元)

目前实际收取工程款(万元)

春节前建设单位计划支付工程款(万元)

至春节前应付农民工工资

(万元)

目前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

(万元)

春节前计划支付农民工工资(万元)

农民工工资缺口

(万元)

涉及

农民

工人

数(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填表说明:

1.序号2“投资类别”: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政府投资指的是: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虽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但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5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政府投资之外的为社会投资。

2.序号4“施工工期”,指的是实际开工日期至预计完工日期,如: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3.序号8“农民工总人数”,指的是工程开工以来,累计使用的农民工总人数。

4.序号9“至春节前应收工程款”,指的是工程开工之日至2022年1月31日,预计的工程进度对应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付的工程款项总额;

5.序号11“春节前建设单位计划支付工程款”,指的是自填表之日至2022年1月31日,建设单位计划支付的工程款总额;

6.序号12“至春节前应付农民工工资”,指的是至2022年1月31日,预计的工程进度对应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应付的劳务工程款项总额;

7.序号14“春节前计划支付农民工工资”,指的是自填表之日至2022年1月31日,施工单位计划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总额;

8.序号15“农民工工资缺口”=序号12-序号13-序号14;

9.序号16“涉及农民工人数”,指的是农民工工资缺口影响的农民工人数。

附件2

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责任人员

工程名称:                                     施工总包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岗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项目负责人

现场代表

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现场负责人

劳务员

专业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名称

现场负责人

分包内容

分包单位名称

现场负责人

分包内容

劳务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名称

劳务负责人

分包内容

工种负责人

班组长

班组长

班组长

班组长

班组长

劳务分包单位名称

劳务负责人

分包内容

工种负责人

班组长

班组长

班组长

班组长

注:该责任人员应涵盖工程所有工种和人员,如一张填写不够,应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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