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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 “7•15”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常住建〔2021〕213号)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7•15”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3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等相关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过程操作方法、顶升计划和安全措施等。顶升(包括附着、加节)过程技术复杂、难度大的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配置到位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顶升(包括附着、加节)作业,安(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现场负责人1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不少于4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塔式起重机司机1人,建筑电工1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及附着和加节作业,安(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现场负责人1人、升降机安装拆卸工不少于3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施工升降机司机1人,建筑电工1人。

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过程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包括附着、加节)作业前,安(拆)单位应通过《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单》形式书面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安(拆)单位要严格履行《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加降节)作业单》审批制度,做好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审核安(拆)单位资质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工种是否符合规定。

安装、拆卸及顶升(附着、加节)过程中,安(拆)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当现场全过程组织作业活动,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安装、拆卸及顶升(附着、加节)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顶升过程要重点防止套架滑落,顶升前加强对液压系统检查,空运转若干次确保油缸顶升体系无异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严禁以租代管,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及时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不得粗检、漏检;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加大惩戒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监督机构应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问题突出的项目,果断采取停工整改、诫勉谈话、扣除企业信用分、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倒逼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确保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7•15”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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