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最新文件 > 内容
 
关于印发《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1〕204号)
发布日期:2021-09-23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关于开展提升江苏省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3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现将《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以强化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为抓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齐抓、技术与管理并重、预防和治理结合,全面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促进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进一步提升,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22年底,全市新建住宅工程常见渗漏质量问题明显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宅工程渗漏常见问题治愈率明显提升,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试点范围

选择天宁、钟楼区作为试点地区,鼓励其他辖市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手册

1.提升责任主体质量管理意识。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防水工程专项设计,推广节点先进做法,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加强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将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2.提升质量管理标准化意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贯彻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为重点,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查化、操作过程规范化”,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和标准化评价体系,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防水专项设计,全面落实创新做法应用

3.加强防水深化设计。防水工程设计宜遵循“构造防水为主、材料防水为辅”的原则。外墙、屋面、地下室、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部位的防水设计应当明确防水构造层次和细部构造。外窗周边、外墙挑板或线条、外墙预制构件与现浇构件连接、外墙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外墙不同墙体保温材料交接处、屋面女儿墙、卫生间、地下室变形缝等防水薄弱部位应加强防水技术措施并绘制详图或注明引用图集节点号。设计选用的防水材料,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和功能特点,并在图纸中标明品种、规格和性能。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后浇带封闭条件,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宜掺入合成纤维等抗裂材料,地下室外墙外侧柔性防水层应按照规定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4.开展绿色建造试点。根据《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广绿色建材、绿色建造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优选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在试点项目中选择住宅工程重点开展防渗漏试点工作,努力打造先进样板工程。

(三)强化施工过程管控,提升防水工程质量

5.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行为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将防水、外窗以及外墙保温、涂料、面砖等施工项目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的,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专业施工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6.推行样板引路制度。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项目和企业,打造住宅工程渗漏防治样板。外窗、外墙、外保温、卫生间等部位防渗漏施工在全面展开前先行开展样板段施工,样板段应展示工序做法并在完成面上进行相应淋水、蓄水检验。施工单位在样板段施工和检验的基础上总结质量控制措施和渗漏防控要点,完善施工方案,对相应专业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可视化交底。

7.严格施工质量管控。严格落实施工过程质量责任,在防渗漏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结合设计要求和工程特点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要强化进场防水材料质量控制,严格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和防水技术标准施工,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监理单位应对防水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进行平行检验,按规定签署质量验收意见。参建各方应认真做好门窗、防水、保温等工序交接验收。

8.加强防水工程专项检查和渗漏检验工作。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分别在基层防水层完成、外保温防水抗裂层完成且装饰面层施工前、分户验收时三个阶段进行淋水检验;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对屋面、卫生间和开放式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蓄水检验;竣工验收时应对外窗和东西山墙进行淋水检验。各环节验收应留存影像资料,淋水、蓄水后发现漏水或积水现象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

(四)强化既有建筑防渗漏工作

9.完善既有住宅防渗漏工作治理机制。住宅保修期内的,各地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期内的渗漏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业主向建设单位反映情况。住宅超过保修期限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对屋顶、外墙等共有部分的渗漏问题进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定期检查共有部分和报修受理制度,发现渗漏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街道报告情况,并及时按规定开展应急维修;应定期疏通排水管道,防止积水引起渗漏;应加强对业主的防渗漏知识宣传工作,提高业主责任意识,防止因住宅装修不当等引发渗漏问题。各地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提倡引导业主出资共同参与住宅防渗漏工作。

(五)强化住宅质量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10.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进一步重视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形成合力,加强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住宅工程防渗漏设计措施的审查,防水措施设计变更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及淋水、蓄水检验工作的监督抽查,强化对进场使用防水材料的监督抽检,严格分户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对在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参加观摩交流会,宣贯和动员试点地区住宅渗漏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监管机构与部分企业到先进城市观摩渗漏治理样板示范工程,让相关人员直观了解样板示范工程涉及的内容、相关做法、工序标准等要求,提高感性认识。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全面推进试点地区住宅渗漏问题治理样板示范工作,力争建成一批可视化的工法示范样板,明确标准规范做法,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带动项目施工质量的提高。组织全市参建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到开展较好的样板示范项目施工现场召开现场会,通过现场讲解和实物比照相结合方式,交流开展渗漏问题治理工作的经验,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9月)。开展住宅工程渗漏防控试点的总结工作,总结试点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项工作组。为提升我市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常州市住宅工程渗漏问题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组,局建管处、设计处、绿建与科技处、物管处、建管中心、审图中心、监察支队为机构成员,负责我市住宅工程渗漏问题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估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联系人:强寒丹,联系电话:85682051。

(二)建立评估机制。建立住宅工程渗漏问题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动态评估机制,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及时听取社会各界、业内业外、尤其是居民住户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开门”治理;开展住宅工程渗漏问题投诉的统计分析、观察本地区住宅工程渗漏投诉的数量、类型(保修期内、外)、成因以及业主诉求等随着试点工作推进的发展演变趋势,及时评估试点工作成效。

(三)总结经验推广成果。及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措施。对于试点中成效显著的单项制度或措施,成熟一项、推广一项。以点带面,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带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9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