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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2021年第一次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1〕158号)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2021年第一次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建设各方市场行为是否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二)实名制管理是否落实,参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是否落实;

(四)标后管理是否规范;

(五)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的承发包关系是否规范。

三、检查方式

(一)各有关单位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准备相关台账资料(详见附件1),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尚未按规定报送《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表》的,及时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后续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期间完工的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做最后一次报送。

(二)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所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市建管中心负责对天宁、钟楼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在建项目数的20%,重点抽查成品住宅及处于基础施工及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施工作业阶段的建筑工程项目,检查用表见附件2。

(三)市住建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全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专项检查时间

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对照《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常住建〔2021〕6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各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自身市场行为。

(二)明确标准,严格执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严格对照检查标准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通知书,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2021版)》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检查期间,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主管部门每月30日前将当月开展的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建管中心,联系人:邓小成,联系电话:86021552。市建管中心将全市开展的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汇总表见附件3)。本次检查结束后,将对专项检查情况和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附件:1-3下载.doc

1. 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建设各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 . 常州市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表一~表五

3. 常州市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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