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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1〕92号)
发布日期:2021-05-18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一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目前,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正值施工高峰期,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作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火措施,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施工人员了解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二、立即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自查自纠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现场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并进行监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易燃和可燃材料堆放、存放及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保温材料防火指标检测、进场报验、材料堆放及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是否有消防水源;是否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生活区和办公场所电器设备使用是否规范;生活区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临时设施的搭设材质阻燃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等。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并形成相关台账资料留档备查。

三、加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力度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督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存在较多隐患等情况的,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期,我局将会同市消防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各属地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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