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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常住建〔2021〕81号)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受监的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安〔2020〕2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规范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或业主是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主动告知登记。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在小型工程开工前到区级政府明确的所属开发区、镇、街道或其委托的辖区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安全告知登记手续,填写上报《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申请表》(附件1),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

(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应依法将小型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或业主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

(四)主动配合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或业主应自觉服从安全生产监管,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将小型工程的登记回执、安全生产承诺书等内容张贴在现场醒目位置。

承接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型工程施工行为,并对小型工程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健全现场安全保障体系。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内部保障体系,落实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用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加强现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人员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三)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施工单位应定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消除。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应及时闭合处理。

(四)建立安全生产台账。施工单位应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台账记录,每月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全面自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附件2)存档。

二、明确属地日常监管职责

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相结合”原则,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小型工程纳管工作。根据要求将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监管,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发放《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附件3),按照“一案一册”建立纳管台账(台账目录:附件4),每月填写《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月报表》(附件5)上报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立安全生产告知与承诺制度。对登记在册的小型工程项目,乡镇(街道)的监管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书面告知,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或业主及生产经营单位要签收《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附件6)和签署《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7),保证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三)建立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乡镇(街道)要对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检查情况填写《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附件8)存档。

(四)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乡镇(街道)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告知登记手续的小型工程,应立即下发《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责令停工通知书》(附件9),并指导、督促小型工程建设单位或业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下发《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附件10);对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填写《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移送单》(附件11)移交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及时处理投诉工作。乡镇(街道)应及时受理处理12350、12345热线等渠道对小型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全面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管理,监督和指导各属地管理部门对小型工程进行的安全监管工作。

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健全完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机制。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加强对乡镇(街道)等属地管理部门开展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技术服务指导及督查。

(二)建立项目月报制度。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台账汇总辖区乡镇(街道)纳管的项目,每月填写《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月报表》(附件5)上报市住建局。

(三)完善专项检查制度。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随机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小型工程组织专项抽查,每个项目检查完毕填写《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附件8)存档,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下发《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整改建议书》(附件12),由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整改,专项检查结束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小型工程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辖市(区)及经开区,每个项目检查完毕填写《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附件8),对发现问题的下发《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整改建议书》(附件12),由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督促落实整改,专项检查结束进行通报。

附件:1-12下载.doc

1.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申请表(参考)

2.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 (参考)

3.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回执(参考)

4.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纳管台账目录(参考)

5.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月报表

6.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参考)

7.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参考)

8.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现场检查表

9.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责令停工通知书

10.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11.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移送单

12.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整改建议书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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