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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小区、幸福家园”百日提升行动的通知(常住建〔2019〕225号)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区文明办、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高质量管理明星城市的要求,按照《常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红色物业、先锋管家”活动的部署,市文明办、住建局、城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文明小区、幸福家园”活动,充分引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立足本职做贡献,协调各方力量共建美好家园,提高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建设和谐有序、文明包容、共建共享的宜居家园。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围绕社区小区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文明楼道攻坚行动、先锋管家提升行动、党员引领示范行动,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小区治理,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共建文明和谐小区,持续巩固楼道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小区整体环境秩序,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全面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

二、活动组织

活动由市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活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

三、活动内容

积极发挥各条块部门、基层单位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党员模范形成的合力,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行动:

(一)文明楼道攻坚行动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作用,辖区街道、社区、业委会或物管委抓好具体推进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围绕楼道乱堆放、乱张贴、乱丢垃圾等突出问题,开展楼道整治工作,清理乱堆乱占物品、清理各种小广告,实现楼道整洁、楼道通畅、楼道明亮、楼道美化。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加强消防设施维护,加强楼道电讯线缆整理,巩固保持已有的工作成果。

(二)先锋管家提升行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红色物业、先锋管家”活动,全面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落实小区道路、场地、草坪、绿化带等公共部位保洁服务责任制;清理道路的地沟、雨水管井、地下室集水坑淤泥等,保证排水顺畅;推行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垃圾投放、清运;加强门岗规范化建设,规范保安日常服务行为;规范小区汽车停放秩序,严禁占用小区周边路内人行道板违法停车,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加强绿化养护管理。

(三)党员引领示范行动

社区党组织、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发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清理楼道,带头维护小区管理秩序,建立小区多方治理力量共同参与的协商共治机制,协助调解处理各类纠纷。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在文明劝导、邻里帮扶、矛盾调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共建和谐小区。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文明小区、幸福家园”百日提升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为: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各区、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开展“文明小区、幸福家园”百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和整治措施;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活动,利用横幅、小区公告牌、单元公示栏、电子屏等形式在社区开展宣传发动活动,营造整治氛围;要发动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劝导引导、整改整治行动。

2.清理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排查力度,重点开展楼道清理工作,立即开展楼道灯检修、楼道公共玻璃清洗维护、楼道墙面粉刷、楼道消防等设施维护。整治楼道卫生死角、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保持楼道楼门干净整洁。通过提前告知、上门劝诫、集中整治、无主杂物清理、行政执法等方式,保证楼道通畅,无杂物侵占、无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现象。开展楼外环境整治,规范小区秩序管理,美化小区环境。

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小区管理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形式的整治方法。对楼道环境卫生类,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单位按标准逐项整改到位;对杂物侵占类,要公告到户,在自行清理的基础上,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单位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规定清理时间。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社区等托管单位统一清理整治;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住建部门、街道、社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理整治,相关单位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活动纳入各地各部门的重点工作项目加以推进,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要分类指导各小区建立实施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活动中的信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区、各相关单位要将以人民为中心,实干为民作为活动的宗旨,加强领导,主动谋划,统筹组织,条块结合,全面部署,克服畏难情绪,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楼道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以高水平的社区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涵育文明风尚,提升城市形象。

2.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住建、城管、民政、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认真开展整治活动,指导、协调、检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不留死角。

3.统筹兼顾,突出长效。各区、各相关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既要解决楼道和小区环境秩序问题,又要统筹资源,尊重民意,挖掘公共设施潜力,解决群众实际需要,规范管理制度,在创新更多务实管用的做法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加强检查,落实考核。各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的力度,结合日常考核狠抓督办工作。文明办要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组织市民巡访团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并反馈群众诉求;各区要督促街道等托管单位将日常管理扶持经费与本次活动相挂钩,奖优惩殆;城管部门要加强小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检查力度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住建部门要将本次活动内容纳入物业服务质量测评和“双随机”抽查内容,加大督查力度,检查结果和整改效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指标,建立红、黑榜,并与项目招投标、项目评示范、日常监管等挂钩。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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