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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常住建〔2019〕196号)
发布日期:2019-09-10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的临近,为营造我市安全生产良好环境,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关于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传〔2019〕17号)、《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常安办〔2019〕31号)等要求,现就深入开展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形势

近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地铁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居民楼倾斜等事故,我省也相继发生两起火灾事故。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尤其是近期金坛、新北等地连续发生亡人事故,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8、9月份,住建部、省住建厅相继对我市进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从检查项目情况来看,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依然薄弱,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对当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平稳。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强化监管,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务必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采用整改、停工、行政处罚、扣除企业信用分、限制企业市场准入等方式,倒逼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对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要依法依规撤销施工许可;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施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录,要求施工企业总部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自查表)提供相关资料,核查责任落实情况。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我局督查巡查中将对今年来发生事故的项目进行“回头看”,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三、进一步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持续做好“防坍塌、防坠落、防三违”专项自查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尤其要做好现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及检查工作。一是要加大深基坑、高边坡施工管理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深基坑、高边坡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严格执行基坑、边坡施工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管理要求,加强支护结构质量管理,严防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二是要规范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基础、架体、拉节点和外挑安全平网等关键部位,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组织进行整改。三是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较高和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应有可靠防护措施;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应牢靠,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四是要落实起重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确保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良好。五是要对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临边、洞口防护设施齐全、牢固可靠;要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坚决克服疲劳厌战情绪,不折不扣地按照《常州市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方案》(常住建〔2019〕162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采用双随机、“四不两直”等方式,直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对建筑施工关键工序、关键节点中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坚决停工整改,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尤其是要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论证、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并加大实施过程中的巡查力度,同时积极宣贯并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根据当前气候特点、国庆长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实现政府预案和企业、项目预案的无缝对接,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畅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并做好善后工作。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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