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照明处积极开展住宅小区私自拆移灯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5-11-30

根据《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中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明确规定,市照明处针对当前部分住宅小区私自拆移灯问题,主动作为推进治理,确保法规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我处已处理类似案件26起,其中完成赔偿12起,业主自行恢复6起。

私自拆移灯行为带来多方面负面影响:一是破坏原有照明规划与地理信息定位,影响夜间导视功能;二是业主私拉电线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三是导致公共资产流失,影响国有财产管理;四是易引发“破窗效应”,助长违规风气。为加强治理,我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事前防范,联合住建部门,在装修阶段签订承诺书或收取押金,明确责任;二是事中管控,与物业协作,建立标准化取证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早发现早制止;三是事后处置,对配合业主以教育整改为主,对拒不配合者运用押金扣除、信用记录等方式强化约束;四是宣传监督,公开典型案例,强化业主法规意识,推动共治共管。

下一阶段,市照明处将持续提升管理能力,完善制度流程,与社区、物业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照明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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