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局加快推进《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正工作 |
| 发布日期:2026-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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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我局今年启动了《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工作,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多轮商讨,数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 此次修正主要内容为:一是实现保护对象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将灌溉工程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新型遗产类型加入保护名录;二是加大保护力度,对发现的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实施预保护措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建设项目监管体系;三是健全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保护责任和内容;四是出台支持政策,各级政府积极支持相关保护责任人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保护范围内开展修缮、整治等建设行为。 近期,《条例》修正工作已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部门征求意见、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等程序。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反馈的意见再次对《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按流程做好报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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