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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29

为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市结合实际,对《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办法》共6章35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建设单位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比例。将建设单位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比例由施工合同总价的20%调整为按建筑工程类型和结构复杂程度分类设定,以降低建筑企业资金占用压力,优化建筑企业现金流。二是明确建筑工人工资核算标准。《办法》规定建筑工人工资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制度,工资发放表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参照《常州市建筑工人主要工种日工资市场调查表》,结合有效考勤记录编制。工资发放数额不得高于《调查表》对应工种日工资标准的3 倍乘以有效考勤天数,也不得低于对应工种日工资标准的80%乘以有效考勤天数。三是调整专用账户销户公示渠道。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在常州日报(晚报)上公示调整为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公示,为企业销户公示提供便捷的渠道。

《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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