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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筹备组成员成为业委会候选人后,筹备组是否要增补?
信件内容: 四是调整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意见的要求,删去了限制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表述。同时,根据回避原则,明确筹备组成员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筹备组成员资格终止。   筹备组工作已经进行到推选业委会候选人,后面就只有业委会候选人公示,准备召开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等不多的工作。在此情况下,有筹备组成员成为业委会候选人后,筹备组成员减少了,要不要还要进行筹备组人员增补?如果再进行增补,又要7天公示等流程,势必耽误业主大会的召开。
留言时间: 2025-11-22
回复时间: 2025-11-27
回复内容: 童伟: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条例》没有相关明确规定,但街道(镇)在具体指导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如影响筹备组相关公告决定等事宜应当先行增补再推行业主大会召开。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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