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标题: | 请明确回复相关咨询 |
| 信件内容: | 你们之前对我的答复如下:《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常住建〔2024〕263 号 第五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因成员被暂停职务、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等原因无法履职或者业主委员会已经解散的,由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相关事项。 请你们明确答复,在没有业委会或业委会无法履职的情况下,社区有权代行业委会职责,根据业主意愿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确认物业合同后,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合同上盖社区公章。请明确答复可以或不可以。不要给出模棱两可的模糊回复。 |
| 留言时间: | 2025-09-29 |
| 回复时间: | 2025-10-10 |
| 回复内容: | 王欣: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好,《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已经规定得很清楚,社区有权代行业委会职责,根据业主意愿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确认物业合同后,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合同上盖社区公章。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促进中心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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