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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常住建【2025】111号文件是否还有效?
信件内容: 常住建【2025】111号文件中要求“同一小区须选择同一由梯品牌和维保单位”,这个还有要求么?在最新的常住建〔2025〕117号文件中已经看不到这条要求,而111号文件在信息公开系统中已经查询不到,是否被117号文件取代,“同一小区须选择同一由梯品牌和维保单位”这条要求是否已经被废除?
留言时间: 2025-09-24
回复时间: 2025-09-28
回复内容: 印仲华: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你好,为做好2025年电梯更新工作,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超长期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5〕111号)和《关于开展“阳光换梯行动”的通知》(常住建〔2025〕117号)文件,117号文件是对111号文件中部分内容的进一步深化,111号文件中“同一小区须选择同一由梯品牌和维保单位”这条要求并没有被废除。 该事项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2点电话告知您。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促进中心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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