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留言 |
| 信件标题: | 业主自治小区费用公示问题 |
| 信件内容: | 小区是业主自治,由业委会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收取业主的物业费,业委会相当于一个物业“公司”在运作,业委会主任相当于董事长,委员相当于公司高管,问题是:业委会拒绝向业主公开所有账目明细,认为其无需公示物业费收支明细,只需要按照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公示“公共收入”和“公共收益”,且无需公示使用明细,造成业主无法依据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有效监督,请问主管部门对此问题有没有解决方案! |
| 留言时间: | 2025-07-22 |
| 回复时间: | 2025-07-23 |
| 回复内容: | 王旭彬: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小区由业委会收取业主的物业费模式,是应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的;关于公开所有账目的明细,具体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如果业主大会决定向全体业主公开所有账目明细,业委会没有执行请向属地街道反映,由街道督促其整改。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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