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标题: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应该补办 |
| 信件内容: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25年前颁发的,后因土地分割出让,于2007年对分割后的土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针对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范围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应该补办后才能开发? |
| 留言时间: | 2025-06-21 |
| 回复时间: | 2025-06-23 |
| 回复内容: | 王旭彬: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建议咨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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